一、补助对象
1. 户籍要求:东莞市户籍0-17周岁自闭症儿童,其中7-17周岁需在东莞市内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2. 诊断证明:需持有《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自闭症诊断证明。
3. 康复适应指征:需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改善。
二、补助标准
1. 0-6周岁:
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最高2.5万元。
伴随多重残疾的,按最高类别标准补助(如同时为脑瘫则按3万元/年)。
2. 7-17周岁:
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
3. 非户籍补充政策:
部分慈善项目对非莞籍困难家庭提供最高1万元/年资助(需满足父母在莞连续缴纳社保等条件)。
三、申请流程
1. 材料准备:
身份证明(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医学诊断证明或残疾证;
康复机构接收证明(如适用);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等,非必需但可能影响优先级)。
2. 申请途径:
向户籍所在地或康复机构所在地镇街残联提交申请;
部分项目可通过定点康复机构代为申请(如市慈善会合作项目)。
四、其他相关补助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0元/月(需符合低保或边缘家庭条件)。
2. 重度护理补贴:300元/月(持一、二级残疾证)。
3. 特困家庭教育救助:中小学生3000元/学年,大学生1万元/学年。
五、注意事项
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康复机构或个人账户,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补助;
户籍迁移将终止补助,需重新申请;
- 具体执行细则可咨询东莞市残联或登录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