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轻度自闭症(具备基本社交和认知能力):
2. 中度自闭症(存在明显社交障碍但无攻击行为):
3. 重度自闭症(伴随智力障碍或严重行为问题):
全国新增4所公立自闭症学校,包括:
1. 儿童能力:需通过PEP-3评估确定认知、语言、社交基线
2. 课程体系:优先选择含IEP计划、结构化训练的学校
3. 师资配置:师生比应≤1:3,教师需具备BCaBA等认证
4. 家校衔接:考察家长培训机制和居家干预指导方案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学校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自闭症儿童,家长可申请考试延时、口试替代等合理便利。建议每学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动态调整教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