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义务教育权利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有儿童(包括重度自闭症)均享有受教育权,学校不得以残疾为由拒收。若孩子因病情无法适应普通学校,需经专业评估后转入特殊教育机构或申请送教。
2. 2025年《学前教育法》新规
实施的《学前教育法》要求普惠性幼儿园接收能适应园内生活的残疾儿童,并为争议提供评估机制。重度自闭症儿童可优先进入特教学校学前部或康复机构附设幼儿园。
3. 融合教育与特殊安置并行
要求普通学校配备资源教室或特教老师支持随班就读,同时推动特教学校扩招。例如,广州康纳学校、青岛晨星学校等全国5所公办自闭症特校专门接收中重度患儿。
1. 沟通与申诉
2. 申请特殊教育服务
3. 康复与补助政策
各省提供康复训练补贴(如山东0-6岁每年最高1.6万元)、低保家庭专项补贴等,可通过政务平台申请。
若遇拒收,家长应保留书面通知,并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第19条主张就近入学或特教安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