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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标准是多少

关于陕西省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标准

炎炎夏日,酷暑难耐。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热情,陕西省制定了一系列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标准。这些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工作环境以及地域气候等因素,详细划分了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和金额。

一、防暑降温费

发放对象:所有夏季在岗职工,无论室内外工作人员。

发放标准: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享有15元的防暑降温费,室内工作人员则享有每人每天10元的待遇。

发放时间:根据地域不同,关中及陕南地区的发放期为6月15日至9月15日,而陕北地区的发放期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经费来源:企业列入成本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预算列支。

二、高温津贴

发放条件: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

发放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天可获得25元的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性质不同,不可互相抵扣。用人单位除了提供这些经济补贴外,还需为高温作业者提供防护用品、降温饮料等实物保障。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相关补贴,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对比其他省份,如北京、上海等地的高温津贴按月发放,金额在180-300元/月之间。而陕西省的发放标准则根据具体情况,更加细化、更具针对性。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为陕西省的职工们带来了一丝凉意,让他们在酷暑中更加安心工作。

希望广大职工在享受政策带来的福利的也能注意防暑降温,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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