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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意见》:莫为娱乐遗忘道德

从2012年1月1日起,广电总局对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进行了新的管理意见。这一意见针对当前电视娱乐节目过度娱乐化和节目形式雷同等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指导办法。该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烈反响。

作为普通电视观众,人们普遍认为电视娱乐节目确实需要加以管理。一些节目为了追求收视率,过度追求娱乐效果,甚至涉及道德底线。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管理系教师陈义表示:“电视可以给人娱乐,但娱乐不能忘了道德。”他认为,很多节目为了吸引眼球,过度渲染社会丑恶面,让人不能容忍。

与此一些观众也对相亲类节目表示担忧。北京语言大学高级翻译学院学生赵越表示:“不能把相亲节目等电视节目当作炒作的工具,娱乐也应该有度。”她认为,部分相亲类节目中存在的拜金女、伪造嘉宾身份等问题已经超出了娱乐的范围,变得低俗。

广电总局的管理意见旨在提高电视节目的质量和满足观众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意见要求提高新闻类节目的播出量,调整部分类型节目的播出时间,并实行总量控制。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日6:00至24:00新闻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18:00至23:30必须有两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强化监管的要求,包括建立专门收听收看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跟踪检查广播电视过度娱乐化和低俗问题等。

除此之外,意见还强调了加强行业自律、支持社会监督、开展教育培训、表彰优秀节目等方面的重要性。这一意见的出台,无疑为电视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观众带来了更高质量的视听体验。在追求娱乐的我们也要注重道德和价值观的引导,确保电视节目在提供娱乐的也能传递正能量和积极的社会价值观。这将有助于电视行业健康发展,满足广大观众的多元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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