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背景与起源
在二战硝烟弥漫的年代,德国在其掌控的集中营内开展了一项震惊世界的制度实践。这一制度的诞生可以追溯到1942年,当时党卫军头目希姆莱下令在十个集中营设立所谓的“囚犯妓院”或“集中营妓院”。这一制度的初衷看似是提高囚犯劳工的生产效率,同时打击同性恋行为,实则却是为了满足的兽性欲望和对人性的残忍践踏。
二、受害者的背景
这些妓院的受害者大约70%是身处困境的德国女性,她们被称为“危害社会的女人”,包括流浪者、失业者等。剩余的受害者则主要来自波兰、乌克兰、白俄罗斯、荷兰等地。历史学家估计,二战期间,至少有34,140名欧洲女性及集中营女囚被迫成为这一制度的牺牲品。
三、运作机制
1. 招募方式:初期的妓院以“自愿报名”为诱饵,承诺提供额外食物或半年后释放,然而这些承诺从未兑现。后期则直接通过强制手段挑选女性。
2. 管理与监视:妓院内的所有活动都受到党卫军的严密监控。男囚需持“奖励卡”方可登记进入。令人震惊的是,仅约1%的男性囚犯有资格获得此类“奖励”,并且明确排除犹太人和苏联战犯。
四、受害者的遭遇与战后境况
1. 生存状态:被选中的女性在转运至妓院前会短暂享受较好的待遇,如改善饮食和卫生条件,但她们仍然长期遭受身心的摧残。
2. 战后沉默与赔偿缺失:由于强烈的羞耻感和担心被视为“投敌者”,大多数幸存者选择了沉默。令人痛心的是,在已确认身份的170名前女囚中,竟然无一人在战后获得赔偿。
五、历史评价
集中营内的“妓院制度”被部分学者与日军强征慰安妇的事件并列为“20世纪最惨无人道的兽行”。这一制度实质上是通过系统性暴力来维持极权统治的工具。它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更是对基本人权和人类尊严的彻底践踏。这一事件是历史上一大恶行,应当被所有人铭记,以警示世人,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