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于2019年5月通过了《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专门针对同性婚姻权益进行立法保障。这一历史性时刻标志着台湾正式承认同性婚姻,并成为亚洲地区首个以法律形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该法案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争议后,终于在同年正式生效。
法案的核心条款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首先是关于婚姻关系的定义。它允许相同性别的两个人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建立起具有亲密性和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这一结合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将参照《民法》中的婚姻规定。法案对于年龄和程序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成立同性婚姻关系,并且未成年人需要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婚姻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由两名以上证人签名,并依照规定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亲属关系方面,法案明确规定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及四亲等内旁系血亲不得成立同性婚姻关系。旁系姻亲五亲等内且辈分不同者也受到限制。监护人与受监护人在监护关系存续期间也不得成立婚姻关系,但这一限制并不包括经受监护人父母同意的情况。这一法案的立法背景源于2017年“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该解释判定原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属违宪,并要求在两年内完成修法。《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应运而生。它代表了台湾在性别平权领域的重大突破和里程碑式的进步。该法案通过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许多艺人公开表达了对这一法案的支持和赞赏之情。他们表示,这一法案的实施让台湾的彩虹更加完整和多元。尽管法案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但仍有一些条款存在争议,如收养权限制等。需要持续关注修法动态和社会反馈,以便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法规。《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的实施是台湾性别平权事业的重要里程碑之一。它不仅保障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台湾社会对于多元价值的包容和尊重。这也为后续的社会变革和法律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