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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惠宇一审被判死缓

《田惠宇案判决详述》

一、审判终局

经过慎重审理,法庭对田惠宇做出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利息依法追缴,所有财物上缴国库。

二、罪行与量刑概述

田惠宇的罪行累累,量刑严厉。具体如下:

1. 受贿罪:自1997年至2022年,田惠宇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财物折合成人民币高达2.1亿余元。因其金额巨大、影响恶劣,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间,其所担任的职务包括中国信达信托副总裁、上海银行副行长、建设银行多地分行行长及招商银行行长等。

2.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在招商银行任职期间,田惠宇干预附属机构的经营决策,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对此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3.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高达2.9亿余元,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款3亿元。

4.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非法获利807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款850万元。

三、涉案金额与情节详述

田惠宇的非法获利总额惊人:通过受贿获得2.1亿余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2.9亿余元,内幕交易获利807万元。其犯罪情节严重,被法庭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其违法行为造成了国家及人民利益的特别重大损失。

四、案件背景介绍

田惠宇的案件始于2022年4月,当时他被免职并接受调查。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最终在2024年2月5日由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案件揭示了田惠宇多项金融违法行为的内幕,包括权力与资本的勾结、以权谋私等。其案件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审判,更是对金融职业道德和规范的严峻考验。此案件的判决结果,对于金融行业的规范运行和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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