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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三次遭拒后死亡

一、概述

在云南某职校,一名年仅17岁的学生在南昌工厂实习期间,因身体不适连续请假三次却遭到拒绝。不幸的是,这名学生最终因呼吸衰竭离世。类似的并非孤例,江西某职校的学生也曾因心脏不适在工厂实习时,因工厂主管的忽视而病情恶化最终死亡。这些背后隐藏着工厂实习的种种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法律与责任分析

1. 劳动时长合法性争议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涉事工厂要求学生每日工作12小时,这显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工时,也必须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些工厂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嫌违法。

2. 主体责任的界定

用工单位:拒绝批假涉嫌违反劳动者健康保障义务。若证明延误治疗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用工单位可能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

校方:作为实习的组织方,校方有义务对实习生进行监管和保护。若存在监管失职,校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涉事人员:如工厂组长、学校辅导员等,若他们在处理学生请假事宜时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面临渎职的指控。

3. 赔偿争议

在云南案例中,校方与工厂曾承诺赔偿共计156万元,但事后互相推诿,未兑现承诺。而在石家庄案例中,校方试图以2万元“私了”,这种态度无疑引发了公众的愤怒。涉事方应该正视自己的责任,积极与家属协商,达成公正的赔偿协议。

三、社会启示与思考

1. 劳动者(学生)权益保护:我们需要加强对实习岗位的监管,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对于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健康问题,应有明确的紧急处理机制。

2. 法律追责途径:家属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追责。对于涉及渎职的行为,检察机关也应该积极参与调查。

3. 舆论监督作用:多起因媒体报道而引发社会关注,这凸显了公众监督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加强舆论监督,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这些,从而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些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需要从法律、制度、社会等多个层面进行反思和改进,确保每一位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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