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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公司要求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

关于一起违反劳动法的重大事件

事件核心违法点在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1条的相关规定,即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进行加班。此次事件中的"乐捐"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罚款行为,这一制度的制定并未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企业每月强制要求员工加班30小时,远超法定的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加班上限。

劳动部门对此已经展开调查,并已确定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经民主程序单方制定加班制度;二是变相强制加班并设置罚款条款。劳动部门将在证据完善后依法责令其改正并进行处罚。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对比:

工作日加班:每天不超过1小时的加班,工资为平时的150%,根据《劳动法》第44条;

休息日加班:每天不超过2小时的加班,工资为平时的200%,法律依据同上;

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不超过3小时的加班,工资为平时的300%,法律依据同上。

面对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应该如何应对呢?保留好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证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12333。如果遭遇实际扣款,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该企业的公告因公众舆论的压力已经撤回,但其违法行为仍被追责。目前,深圳的法定加班费计算仍按照2025年的标准执行。希望所有的企业都能遵守劳动法,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所有的劳动者都能了解自己的权利,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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