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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四项措施避免细菌性食物中毒

国家食药监局发出重要预警:严防食物中毒风险

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我们迎来了一个需要高度警惕的季节。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2012年第一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为公众的健康安全敲响警钟。特别是在学校餐饮领域,亚硝酸盐的采购、贮存和使用问题成为了严禁的事项。

我们都知道,高温是细菌滋生的温床,因此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议大家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严防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从食品、食品加工人员,到制作环境、工具、容器等,都要重点防控细菌叉污染。尤其要注意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之间的隔离,避免它们之间的交叉污染。

妥善管理食品存放。在10℃至60℃的温度下,熟制食品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对于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如果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即热藏),其保质期不应超过烧熟后的4小时;若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即冷藏),其保质期则不应超过烧熟后的24小时。

确保食品烧熟煮透。在烹饪食品前,应确保食品彻底解冻,加工时中心温度应达到70℃。长时间贮存的食品在食用前,应再次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确保食品原料中的细菌被完全杀灭。

重视原料的清洗。在泡发干制原料或培养芽苗类蔬菜时,应定期更换用水,防止有害细菌的繁殖。对于各类食品原料,如动物性、植物性以及水产品原料,建议使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彻底去除表面细菌,避免污染菌的存留。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积极响应这一预警公告,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餐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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