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奇闻趣事 >

用人单位开“三年内禁怀孕”条件 职场女性无奈

在现代职场中,佳萱这样的“隐孕族”屡见不鲜。面对公司设定的“三年内禁怀孕”的招聘条件,许多女性员工为了保住工作,不得不选择隐瞒自己的婚姻和怀孕状态,成为“隐孕族”。

佳萱是一名职场新人,在广州的一家私人培训机构工作。初入公司时,她被告知两年内不得怀孕。当得知自己怀孕后,她担心公司会因此将她辞退,因此选择了隐瞒怀孕的事实,像往常一样正常工作。她的这种选择却给她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事实上,不仅仅是私企、外企,一些国家事业单位性质的学校也曾经将“三年之内不能怀孕”作为招聘条件。许多女性员工为了进入这些单位,不得不接受这样的条款。而一些已婚员工在工作后也面临着同样的压力,一旦怀孕,她们就会选择成为“隐孕族”。

“隐孕”虽然可以暂时保住工作,但其危害却不能忽视。女性在怀孕期间需要身心宽松的环境,而过多的工作压力和精神压力对胎儿和母亲都不利,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流产。

对此,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女性员工在生育、哺乳期间的劳动权益都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为性别而拒绝录用女性员工,更不得因为女职工怀孕而辞退她们。如果公司因为女职工怀孕而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辞退,女职工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家指出,用人单位设置“不准怀孕”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严重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场女性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也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用人制度,尊重女性的生育权利,为女性员工提供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隐孕族”的存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我们应该尊重女性的生育权利,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为她们提供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让职场成为女性的舞台而非她们的战场。

下一篇:没有了

自闭症的症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