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奇闻趣事 >

唐朝时的三权分立制度:中书省、门下

和汉唐两代的宰相制度有着显著的不同。如果用现代的话语来解释,那么可以说,汉代的宰相采用的是领袖制,而唐代的宰相则采用的是委员制。换句话说,汉代是由一位宰相掌握全国的行政大权,而唐代则把相权分散到几个部门,由多人共同负责,通过各部门的会议来决定事务。

虽然只有一个宰相,但遇到有重大事务时,也会有大会议,这是宰相与其他朝廷大臣的会议。在唐代,相权被划分为几个机关,这些机关必须经常开会,来决定的最高政令。汉代的宰相下有副宰相和御史大夫,其中,宰相掌握的是行政权,御史大夫则掌握监察权。

唐代宰相共有三个衙门,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这三个省级的职权合起来,才相当于一个汉朝的宰相的职责,而且还不包括监察权。

中书省的首长为中书令,门下省的主管长官为侍中,尚书省的长官为尚书令。在唐代,官职分为九品,第一二品的官员主要是元老,不承担实际行政责任。真正承担责任的官员是从三品以下的。中书令、门下侍中以及尚书令都是三品官员。

谈到这三个省的由来,尚书本是皇宫内的秘书,在讲述汉代制度时已有提及。中书和侍中也是在宫廷内处理文件的意思。到了唐代,这些原本的内廷官职完全转变为外朝的执政长官,与以前的性质完全不同。

实际上,宰和相在春秋时代仅仅是封建贵族的家臣。然而到了秦汉时期,它们从私人角色转变为正式的执政官。此后,由于宰相失职,一批皇帝的内廷私臣如中书、门下、尚书等变成了正式执政官。这种失职的现象在于,宰相的职权被皇帝收回,而皇帝则利用自己的私属来代替宰相行使职权,这种情况发生在魏晋时代。到了唐代,才正式把以前宰相的职权分配给三省。也就是说,把以前皇室滥用的权重交还给了。

具体来说,中书的职权主要是发布命令。的一切最高命令都由中书省发出。这些命令名义上是皇帝的诏书,在唐代被称为“敕”。重要的政事命令,必须由皇帝下达敕令才能实施。但实际上,皇帝并不亲自拟定敕令,而是由中书省来拟定,这就是所谓的“定旨出命”。

中书省除了正长官中书令外,还有副长官“中书侍郎”。而中书舍人虽然官位不高,却有权草拟诏敕。遇到中书省发布命令时,多由他们来起草。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观念中,对于意见的采纳并不取决于多数人的意见,而是取决于贤人的意见。这一观念反映在了汉代的选举制度上。国家的选举权并不交给社会大众,而是由地方长官来行使。按照理论,地方长官应该选择贤能的人任官。如果他们是一位贤能的长官,就能够广泛收集民意为国家选拔真正的人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并不能完全实现这一点。就如唐代制度中的中书舍人起草诏书时也会各自撰写初稿称为五花判事之后由中书令或中书侍郎从这些初稿中选择一个稿子加以补充修饰形成正式的诏书再呈送给皇帝画敕字经画敕后的诏书就正式成为了皇帝的命令然后下达给门下省进行复核因此唐代定旨出命的权力是操于中书省的皇帝只负责同意画敕而已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对皇帝的诏书进行复核如果门下省不同意这项诏书就会将其批注送回称为涂归或封驳给事中虽然官位不高但也可以参与对皇帝诏书的意见涂归封驳的权力属于门下省如果从现代的角度理解门下省所掌握的是一种副署权每一条命令都需要门下省的副署才能正式生效如果门下省不同意副署中书的命令就无法实施尚书省则主要负责执行命令而对命令的决定无权过问这种政事堂制度也有其繁琐之处如中书省拟好的命令在送达门下省时若遭到反对就会被涂归封还这样这条命令就等于白废即使皇帝画敕也无效因此唐制在下诏敕时先由门下省和中书省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场所称为政事堂原先常在门下省举行后来改在中书省召开会议时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及侍郎皆需出席尚书省长官若不出席政事堂会议就事先无法预知命令的决策 在唐朝人的眼中只有参与政事堂会议的中书门下官员才能被称为真正的宰相。这种制度虽然有其繁琐之处但也体现了唐朝政治制度的精细和民主精神。唐太宗在未登基前的仕途经历颇具传奇色彩。他曾担任过尚书令,而在其即位后,朝臣中却鲜有人敢于再次担任此职,尚书省的长官尚书令常常空缺。实际上,尚书省中仅有两个副长官,即尚书左仆射和右仆射。这两个职位在唐朝初期是真正的宰相之职。当尚书仆射兼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参知机务”等职位时,他们便有权参与政事堂会议,拥有真正的宰相权力。

在最开始的时候,尚书仆射都附有这些职衔,因此三省的长官都是真正的宰相。到了开元年间,尚书仆射不再附带出席政事堂之职衔,他们的权力也相应减弱,仅负责执行命令,而不再拥有发布和决定命令的权力。尽管如此,他们的地位仍相当重要。

唐朝的制度除了三省长官外,还有一些较低级的官员可能获得参知机务或同三品平章事等职位,即使他们不是某一部的主管长官,也能参与政事堂会议。这种情况类似于现今的行政架构中的不管部大臣或政务委员,虽然他们不是某个具体部门的主管,但仍能出席政务会议,参与国家重大决策。这些官员通常都是官位虽低但早有声望的人。

唐朝的尚书省大致相当于现在的行政院,主要负责行政事务,而不涉及命令的发布。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政事堂。所有的皇帝命令,在敕字之下,必须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这意味着它们必须经过政事堂会议的正式通过,然后再送到尚书省执行。如果皇帝直接发出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的命令,在当时被视为非法,不能为各级机关所承认。

中国传统政治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制度中总留有一些变通的空间,不完全是死板的规定。在唐代,虽然规定皇帝不能不经中书门下而直接颁下诏书,但确实有皇帝随意下达命令的情况存在。例如,武则天时期的斜封墨敕就是一个例子。当时的中宗因为觉得不便正式封官而采用了斜封的方式,表明这项命令没有经过中书门下两省。这种情况在当时被视为特殊事件被记录下来。

根据这些例子可以看出,中国过去的政治并非完全由皇帝一人专制。尽管有法制存在,但有时候并不严格遵守。然而从另一方面看,中国政治在专制中也表现出一种相对的开明和合理。在唐代,中书门下省的官员参与政事堂会议,有时参加人员多达十几人,有时则只有两人。开会时有一人担任主席,负责综合记录会议内容并决定文字内容。这是唐代宰相制度的一种特殊安排,采用委员制中的首席来代替领袖制。

唐朝的国家最高政令一经政事堂会议决定后,便送到尚书省执行。尚书省是的最高行政机构,下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种六部制度从唐代一直沿用到末年,历时一千多年。六部的职责各有分工:吏部负责人事及任用;户部掌管民政户口;礼部负责宗教教育;兵部掌管军事;刑部负责司法;工部负责建设。这种分工与汉代的九卿相比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汉代的官名往往带有宫廷私职的气味,而唐代则更加明确地将职责与官名相对应。例如,“吏部”作为掌管人事的部门名称恰当;“兵部”取代汉代的“卫尉”,更准确地反映了其军事职责;“太常卿”在唐代改为礼部后更加明确了其政务官的身份。

通过对比汉唐两代的官名改革可以看出中国政治史上政治意识的巨大进步。在汉代,九卿只是办理皇室内廷事务的家务官,其地位与皇帝的侍从相似。到了唐代,情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正式的六部尚书出现,成为管理国家政务的核心机构,这标志着中国政治史上一大进步。从体制到观念,都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在唐代,尚书省作为中央最庞大的机构,其建筑规模也相当壮观。总办公厅名为“都堂”,两旁分别是左右两厢。吏部、户部、礼部在左,兵部、刑部、工部在右,由左右仆射分领。每部下设四司,共计二十四司。尚书省各部主管在上午会在都堂集体办公,便于洽商事务;下午则各归本部分别办公。拥有“参知机务”或“同平章事”头衔的官员,可出席政事堂的最高政事会议。而那些没有此类头衔的官员,则专在本省办公。

《唐六典》一书的出现,标志着唐代政治制度的成熟与定型。这本书详细记录了六部组织的构成、人员配置、职务分配等各个方面,成为当时各部门的重要参考。此后的宋、明、清等朝代,都对此书极为重视,奉为圭臬。千余年来,国家推行政务时,大多以此书为典范。而在整个中央的变动中,只有中书门下发命令的部分有所调整,执行命令的尚书省六部制度则一直保持稳定。

《唐六典》的编纂,大体上依据的是唐代的现行法规,它记录的是当时的具体事实与现行制度,与理想中的政治制度有所不同。在中国历史上,关于政治制度的著作,《周礼》与《唐六典》尤为著名。《周礼》更多地描绘了一种理想的组织,是一部理想的宪法。而《唐六典》则是唐代实际的行政法规,为所真实遵循。虽然两者都富有理想色彩,但《唐六典》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制度。从《周礼》到《唐六典》,是中国政治历史上的重要进步。

我们在谈论《唐六典》时,不应仅将其视为记载唐代现实制度的史书,而应将其视为包含政治理论和思想的书。因为唐代人对政治的各种理论和思想,在这本书中已经大部分具体制度化。制度的背后都有理论和思想的支撑,一切制度的产生都不是凭空无端的。如果我们忽略了中国现实的政治制度,只空谈政治思想,那是无济于事的。

以上内容节选自钱穆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在这段文字中,作者详细阐述了从汉代到唐代政治制度的演变,以及《唐六典》在中国政治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和影响。

下一篇:没有了

自闭症的症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