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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传播成我国艾滋病主要传播 防治艾滋任重道远

据新闻报道,我国艾滋病传播方式发生显著变化,性传播已成为主要途径,且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特别是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上升明显,配偶间传播也有所增加。在此背景下,我们回顾并解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一、当前防治现状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社会歧视广泛存在,局部地区和高危行为人群疫情严重。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交织并存,如未开展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地区的母婴传播率较高,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耐药增多等。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目标和原则

“十二五”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5年底,我们期望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艾滋病疫情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120万左右。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提高公众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提高15-60岁城镇居民、出入境人群、流动人口和青少年的知识知晓率。

2. 对高危行为人群进行有效干预。扩大安全套的使用范围,降低艾滋病在高危行为人群中的传播率。

3. 加强孕产妇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必要的药物和治疗服务。

4. 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治疗率。加强规范治疗,提高治疗持续性和治疗效果。加强结核病等并发症的防治工作。

我们坚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针对梅毒患者和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我们致力于提供规范诊疗服务,确保他们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目前,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以及感染梅毒的孕产妇得到规范治疗的比例均已达到80%以上,这一成果是防控梅毒疫情的关键所在。全国一期和二期梅毒的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得到有效控制,保持在5%以下,而先天梅毒的年报告发病率更是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显示我国在梅毒防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们的工作原则是多方面的:坚持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防控梅毒的强大合力。我们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确保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我们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面,提高工作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控措施,我们扩大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宣传部门协调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重要任务,加大刊播公益广告的力度。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等,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我们充分发挥有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的作用,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对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

我们特别重视在公共场所、社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教育。在车站、码头、机场、出入境口岸、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民航飞机、载客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我们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

我们注重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妇女、被监管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结合当地民风、民俗特点,我们组织志愿者有计划地深入边远贫困村庄和少数民族村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我们还开发了通俗易懂和民族语言的宣传材料,发挥宗教人士和少数民族中有影响的公众人物的作用,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除了宣传教育,我们还扩大综合干预的覆盖面,提高干预工作质量。我们突出重点,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为此,公安部门继续依法打击嫖娼、聚众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宣传、文化等相关部门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有关场所的经营者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安全套的使用。

加强高危行为人群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与综合干预,提高安全套使用率,遏制艾滋病与性病传播。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融入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之中,及时发现并治疗感染者。加强医疗机构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治疗网络,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积极采用抗病毒治疗药物预防配偶间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间的传播。

针对人群开展综合干预,扎实推动戒物维持治疗,降低毒品与艾滋病的危害。多部门携手合作,将预防艾滋病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相结合,加强综合干预,扩大戒物维持治疗的覆盖面。依托治疗门诊,建立服务延伸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建立健全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与戒物维持治疗的衔接机制,积极在社区开展戒物维持治疗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激励机制,提高维持治疗率,确保治疗效果。无法开展戒物维持治疗的地方,推行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扩大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降低新生儿感染风险。以妇幼保健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防治纳入常规工作中。各级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咨询、检测及诊疗服务。对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提供全方位干预服务。加强监测、机会性感染预防及婴幼儿早期诊断工作,减少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的发生。

(三)严格血液安全管理,防止医源性传播。当地相关部门需确保采供血服务与医疗服务需求相匹配。巩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成效,积极推行无偿献血。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推进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产的全程监督与管理。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及制售血液制品等活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和丙肝医源性传播的措施。

(四)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尽早发现感染者。依托现有医疗服务和传染病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推广新发感染识别检测、病毒感染窗口期检测和婴幼儿艾滋病病毒早期诊断技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和病例报告的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合理设置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的检测咨询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配偶及高危人群进行定期检测咨询。

为了全面增强抗击艾滋病的力量,发展改革、财政和卫生等部门紧密协作,全力推进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建设和能力提升。这些医院不仅要提升综合诊疗能力,还需严格实施监督管理,确保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高质量诊疗服务。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则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传染病防治项目进行实施,逐渐实现艾滋病防治服务的均等化。

公立医疗机构要凸显其社会公益性质,积极承担艾滋病检测咨询、临床治疗与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重要职责。各级需依据实际情况,对医疗机构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所做的贡献给予适当的补助。

在药物供应保障方面,我们致力于完善艾滋病治疗药品的供应体系,优化药物采购、配送、支付和储备等环节。多个部门协同合作,根据艾滋病治疗需求,结合财政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适时将必要的治疗药物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针对进口和国产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相关部门继续实施税收优惠。对于用量大、价格高的进口专利药品,我们积极国内企业许可生产的可能性,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成本。还会加强对医药企业的指导和协调,加快艾滋病治疗领域药品的研发、生产和审批速度。

在感染者与病人的服务和管理方面,我们全面落实关怀措施。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努力,消除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歧视。我们不仅提高艾滋病救治的保障水平,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还通过民政等部门的努力,为合并机会性感染的病人提供医疗救助。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保护其隐私。

宣传部门与卫生部门的紧密合作,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公安和司法部门则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各部门配合做好在华外国人艾滋病防治工作。

有关部门与地区,必须联手整合防治资源,提升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水平。为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工作机制

各级要负起对本区域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总责。高流行地区的要深刻认识到疫情的严峻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将防治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程,每年进行严格的工作考核。中度流行地区的要认识到艾滋病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影响,将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低流行地区的也不能掉以轻心,要将防治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各地需制定符合实际的防治规划,明确目标,落实任务。要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发展需要,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不合格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机构与能力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需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负。要充分发挥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利用部门优势,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建立考核制度。为了满足基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求,各地需要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培训和指导。

三、保障经费投入,整合防治资源

各级要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动员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加强对国际和国内防治资源的协调、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社会参与,共筑防线

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各级要将社会力量纳入整体防治计划。各类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艾滋病专业防治协会等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要发挥积极作用。我们要鼓励企业开展公益活动,动员志愿者积极参与防治工作。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为艾滋病的防治贡献力量。

通过这些保障措施的实施,我们一定能够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了有效应对艾滋病挑战,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核心作用。社区组织因其独特优势,如深入接触特殊群体、工作方式灵活且效率高,已成为艾滋病防治不可或缺的力量。我们应遵循属地活动的原则,通过统筹规划、加强合作与引导,鼓励社区组织在高危行为人群的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检测咨询以及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等领域积极参与。我们也要提升社区组织的管理水平和防治技术,支持他们提高防治能力,各级财政应加大投入,通过购买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等方式,逐步扩大其覆盖面。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卫生部门则要认真履行其职责,共同为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科研的力量在艾滋病防治中不容忽视。卫生、科技、食品药品监管及中医药等部门应尽快落实相关国家重大专项的“十二五”实施方案,为艾滋病综合防治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我们需要加强艾滋病的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尤其是在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和预防药剂及用品的应用研究上。我们还要深化耐药监测、早期诊断、新发感染识别检测、快速诊断、防治效果评估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等领域的研究。特别要着重解决防治策略、干预措施等关键问题,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为艾滋病防治提供更为有效的手段。

国际合作与交流同样重要。我们应继续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的防治理念和技术,尤其在与相邻国家的双边合作中,加强边境地区的预防干预工作。我们也要积极对外宣传我国的防治经验,为部分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扩大我国在艾滋病综合防治领域的国际影响,让世界看到我们在艾滋病防治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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