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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协会首次投诉记者报道失实

记者专访了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针对当前医疗纠纷中的虚假新闻问题,他表示出强烈关注。协会正在积极应对这一问题,并最近向中国记协投诉了一名记者的失实报道,这也是全国首例医师协会投诉媒体记者的案例。

就在8月10日,湖南省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产妇死亡事件。在事件发生后,有媒体迅速报道了此事。报道中的描述令人震惊:产妇赤身裸体躺在手术台上,满口鲜血,眼中含泪,却已没有了呼吸;本应抢救的医生和护士却全体消失。这样的报道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愤怒,很多人指责医院漠视生命。

事件很快引起了诸多医务专业人士的质疑。他们指出羊水栓塞的高死亡率,并强调需要更多事实来了解真相。随后,湘潭当地卫生局发布消息,指出产妇死于羊水栓塞引发的多器官功能衰竭。随着更多事实的披露,公众舆论开始发生反转,愤怒的网友逐渐回归理性。

邓利强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了如何看待这一事件的情节反转。他表示,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当下,媒体人在报道医患纠纷时应该慎之又慎。每个医疗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媒体在报道时应该用更全面的视角看待问题,避免使用刺激性的语言加剧社会对立。他认为,医院和医生应该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媒体人则应该为社会创造理性的舆论环境。

邓利强还谈到了为何在湘潭产妇死亡事件中,院方人员会出现“开溜”的情况。他表示理解院方人员的选择,因为在过去的一些医疗纠纷中,医护人员确实面临被打骂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医护人员选择躲避是寻求自保的本能反应。

当谈到如果事发医院没有责任是否应该赔偿时,邓利强表示不能一概而论。他强调要具体分析医院在羊水栓塞形成前的措施是否有不当之处,以及在羊水栓塞发生时是否及时处置。如果医院完全无责就不应该赔偿,如果存在责任则应按专家确认的责任比例进行赔付。他认为现行的医疗纠纷责任鉴定必须明确责任归属,反对在没有鉴定或专家评议的基础上为了息事宁人而进行赔付。对于公众关于医疗鉴定体制信任缺失的问题,他认为需要全面审视和改进医疗鉴定制度,以重建公众信任。

邓利强的观点强调了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明确医疗纠纷责任归属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建立理性的舆论环境和明确的责任制度才能有效解决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邓利强专家鉴定专业问题,这是全球公认的做法,只有经过专业人士的评估,我们才能获得客观真实的判断。我们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专家的意见。

当经过专家鉴定后,若医院负有医疗责任,那么不仅需要对患者进行民事赔偿,更应依法追究医护人员的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清晰地解决医疗纠纷,对社会负责,给患者一个公正的交代。

针对北青报提到的“噱头”报道导致的医患关系割裂,以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顾虑重重,确实存在一些报道为了追求点击率而忽略事实真相的情况。邓利强指出,新闻事件的处理应当慎重,特别是涉医报道,个别案例的恶劣性质以及记者的极端不负责任态度,混淆事实、歪曲真相,对医患关系造成恶意撕裂。对于这种情况,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将积极与当事医院沟通,维护其权益,并追究相关媒体失实报道的责任。

是否存在记者因涉及医学专业而产生的“误读”呢?邓利强认为这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记者因缺乏专业知识或未寻求专业帮助而导致的报道不准确;二是故意制造话题进行煽情炒作。对于第二种情况,典型的如“缝肛门”事件的不实报道,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减少医患间的不信任,中国医师协会正在积极应对医疗纠纷中的虚假新闻问题,设计制度化的应对方案。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时,应更加理性客观,维护而不是撕裂这条社会中的“生命保障线”。

谈到“体制改革”,邓利强表示,当前的医疗纠纷中,无论事实如何,一些医生如“走廊医生”兰越峰仍被很多网民追捧,这反映出民众对“过度医疗”的普遍担忧。他认为,医患关系的紧张与对医疗的投入不足、医疗卫生立法的摇摆、媒体导向等诸多因素有关。

投入的不足导致医疗支出的来源和分配比例出现问题,老百姓看病贵,即使有医保也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医院和医生的收入来源主要不是靠支出,而是依赖于医疗行为的收入,这导致医疗行为的收入更多地依赖于卖药和使用医疗器械,而非医生的知识和技能。

尖锐的医患对立问题越来越突出,这需要我们深入反思和如何解决。我们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增加投入、完善医疗卫生立法、加强媒体责任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和谐、信任的医患关系,为社会的健康和稳定做出贡献。邓利强谈到了我国立法过程中的前后摇摆与朝令夕改现象,这同样体现在对患者的权利保护方面。

我国患者的权利保护经历了一段颇为波折的历程。早在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然而该法案的行业保护色彩相当浓厚。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加,尖锐的矛盾开始在医患之间显现。这一时期,媒体也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1998至2000年间,媒体每周都会大篇幅报道医疗纠纷,但多数聚焦在负面方面,使得医患关系甚至成为了公众对社会问题不满的发泄点。针对这种情况,最高法在2001年底出台了以保护患者为宗旨的法规,然而该法规在法律逻辑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举证责任倒置”。而到了2009年12月,《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又取消了“举证责任倒置”,使得医疗卫生立法与社会期待之间存在滞后,引发了一些媒体的解读为立法上的“倒退”。

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北青报作为媒体,应该如何更好地进行医患关系的报道呢?邓利强指出,医疗行为是比较专业的,报道需要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报道者在报道时可以求助专业人士,综合列出各方的意见,但绝对不能进行选择性臆断。

除此之外,报道者更应该关注的是医疗体制的改革。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医改,才能在根本上消除医患之间相互恶意揣测的土壤。医学界尊重媒体的监督权,但在当前的特殊环境下,媒体需要承担起引导公众理解医患关系的责任,将医患关系带回到冷静、理性的轨道上。

媒体在报道医患关系时,不仅要关注事件本身,更要挖掘背后的医疗体制问题,推动医改的进一步深化。也要尊重医学的专业性,避免片面报道和臆断,为公众提供全面、客观的医患关系报道。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缓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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