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当下备受关注的失独家庭问题,一场关于国家责任与计生政策的正在热烈展开。面对全国众多失独父母的诉求,计生政策与失独家庭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让我们一同走进这场的核心。
访谈嘉宾是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杨建顺教授。当全国240余名失独父母进京向国家卫计委表达“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国家行政补偿”的诉求时,卫计委回应称“没有法律依据”。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计生政策与失独家庭之间究竟是何关系呢?
关于“国家责任”这一概念,杨教授指出,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其定位有所不同。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国家不插手社会事务,个人自由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国家”的理念逐渐兴起,国家不仅要推动社会发展,更要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存权。中国也在大的方面强调“国家责任”。但在具体的失独问题上,“国家责任”更多的是表现为“国家义务”。比如给付行政方面,国家有物质帮助的责任,在公民失去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但从法理上讲,“责任”主要是承担后果,不能泛化。当公民遵守法律或相应政策出现损失时,国家有义务去填补这个缺口。
谈及计生政策和失独家庭的关系时,杨教授明确表示:“失独不是计生政策的必然结果。”他认为,计生政策和孩子去世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尽管独生子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家庭面临失去唯一孩子的风险增加,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遵守计生政策的家庭都会遭遇失独的困境。杨教授强调:“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反之亦然。”对于那些因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而遭遇不幸的家庭,国家应该给予相应的保障和救助。
此次访谈不仅揭示了计生政策和失独家庭之间的复杂关系,也让我们看到了从法律层面如何界定“国家责任”和“国家义务”。在这个问题上,杨建顺教授的观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考的方向。让我们期待未来在保障失独家庭权益方面能有更多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一直以来,我坚信在国家救助体系之中,失独群体应当受到更多的关注和倾斜。对此,我有深深的感触并坚持这一观点的原因有二:尽管这两点原因并不构成绝对的因果关系,但它们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关联。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当公权力倡导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实际上意味着国家对公民未来家庭结构的一种规划或引导。在这样的前提下,一旦家庭遭遇失独的困境,国家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口压力,对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政策的实施结果让一部分家庭承受了沉重的负担。失独家庭的父母在失去唯一的子女时,其面临的痛苦远超过拥有多个孩子的家庭所承受的打击。这是因为失独的悲痛没有替补可言,这种痛苦是政策无法弥补的。我们必须正视这种现实,区分失独背后的复杂因素。
关于新京报上提到的“国家责任”的性质和大小如何界定的问题,我认为这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话题。究竟应将其定义为赔偿、补偿还是救助,确实需要深入。在我看来,杨建顺先生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他提到,如果将之称为“补偿”,尚有一定的合理性。若称之为“赔偿”,则缺乏明确的依据。在行政法的框架下,“赔偿”与“补偿”是严格区分的。赔偿是对违法行为的补救,而补偿则是对合法行为的补救。对于因实施合法政策而导致的公民损失,应称之为损失补偿。
关于计生政策和失独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我们必须明确一点:计生政策本身并没有违法性。它旨在控制人口增长,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计生政策和失独现象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无需承担责任。相反,根据行政法的原则,国家仍应承担起对公民的保障责任。这种保障源于国家的行政给付义务,即宪法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保障并非简单的物质援助,而应是一个综合的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等制度的完善。
至于是否应该给予行政补偿的问题,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的话题。尽管计生政策和失独现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国家在某些情况下是有可能给予行政补偿的。这种补偿并不是基于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是基于国家的行政给付义务和对公民的关怀。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
新京报中的议题:国家责任的实质与走向
在新京报的讨论中,有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我们的社会是否有可能因为过于偏向某种价值观而模糊“国家责任”的实质?对此,杨建顺教授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他主张,必要的宣示对于明确国家责任至关重要。这种宣示不仅是对政策的昭示,也是对立法方向的指引。当我们谈论“给予必要的帮助”时,我们需要根据每个家庭独特的损失和痛苦来制定不同的援助标准。每个家庭的情况都是独特的,他们的痛苦和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认可。社区作为一个重要的主体,应当在这个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社区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那么国家应承担更重的责任。
如何防止国家责任被虚化?答案在于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这是我们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最重要的一环。杨教授强调,我们需要在社会保障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以确保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支持。
关于卫计委提出的“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的观点,杨教授认为尽管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空白和空白所带来的不合理性,但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这是正常的现象。随着对失独问题的日益重视,我们需要尽快填补这一法律空白。立法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作为第一步,我们可以先制定相关政策,并在试点地区进行尝试。我们也可以考虑对现有法律进行有益的补充,以推动立法进程。
针对建立“国家计生家庭风险保障基金”的建议,杨教授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提议,但关键在于其可持续性以及公平、平等的理念能否得到贯彻。行政给付和征收是相辅相成的,国家的帮助来源于纳税人所缴纳的资金。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避免一刀切的做法,确保每一个家庭都能得到适当的帮助。关于资金来源的问题,我们可以考虑将社会抚养费纳入基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标。这一提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和验证。尤其是在自身的某些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我们需要谨慎考虑每一步的实施方案。我们期待在未来,我们能够见证一个更加公正、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多报道和资讯,敬请关注新京报的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