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离原单位,公积金何去何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全攻略在此!
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正在考虑调离原单位并想了解如何提取公积金,那么这篇文章就是您的宝典。无论您身处株洲市哪个区县,都可以按照下面的流程进行提取。
您需要准备一些基本资料,包括《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经单位初审盖章、提取人的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卡,以及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还未,您还可以提供中心指定银行的个人活期存折(卡)。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提取流程。首先由单位进行初审,然后前往中心办理,资金到账。如果您需要委托他人提取,那么需要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的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根据不同情况,您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如结婚证、户籍证明、专管员身份证或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
那么,哪些情况下您可以提取公积金呢?主要包括销户提取和使用提取两种情况。销户提取主要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调离本市行政区域、出境定居等情况。使用提取则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无房户支付房租等情况。
在提取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您的单位必须已将您的住房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并办理账户封存。您不能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同一套(栋)自住住房的,凭相关资料在有效期内只能提取一次。偿还住房贷款12期(1年)以上方可申请还贷提取,且每年限提一次。
调离原单位后处理公积金并不复杂,只需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即可。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和注意事项!关于株洲市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说明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对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株洲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流程。以下是各类情况的详细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农业户籍和株洲市以外户籍的市民,不受失业两年的限制。您只需凭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农业户籍卡或外地户籍卡(身份证注明外地也可),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
在面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凭死亡(火化、销户)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即可进行公积金提取。对于继承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相关继承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籍关系证明等。非直系亲属继承人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若您因工作原因调离本市,但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您需提供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接收函,进行销户转移。若无法确认调入单位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您需提供调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新单位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等,进行销户提取。
对于出境定居的市民,您需要提供境外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来办理公积金提取。
若您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是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需在购房地官方房产站查询备案。对于无法确认的房源,我们将不予办理。对于购买期房、现房、二手房以及拆迁安置户购房的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不动产税务发票或税务统一制式的首期付款购房收据。
对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情况,您需在土地审批单或规划许可证办发之日起3年之内和办发房产证1年以内申请提取。管理中心会派员现场核实确认工程主体建造情况。
对于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您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以及土建开支凭据。管理中心同样会派员现场核实。注:大修是指涉及房屋主体结构的重大维修,而非室内装修。
如果您需要偿还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一次性结清的,请提供放贷银行近12期贷款对账单。所提资金将划入公积金还贷专户。
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在株洲市,如果你签订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那么一切都将按照协议内容进行操作。对于在还贷期间未曾提取过公积金且已结清的贷款,你需要提供12个月内的结清证明。
对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湖南省范围内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操作细节有所不同。对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包括省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本人需要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同时需要提供放贷银行出具的12期以上的近期贷款对账单。如款已经结清,那么提供结清证明、贷款合同、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而针对偿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你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12期以上近期贷款对账单。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人及配偶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款本息之和。如果申请提取金额超过12个月本息之和,你需要填报《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表》,并且办理一次性还清手续,但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对于支付房租的情况,你需要提供公积金缴存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如果你公租房还需要提供租赁协议和缴纳房租收据。每户每次(夫妻双方提取合并计算)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每年仅限提取一次。
关于株洲市公积金是否有个人缴费的问题,以及更多详细咨询,你可以前往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解。本须知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上内容依据的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株洲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及解释汇编,如有新政策调整,则按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