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害人杨晓燕,一名年仅十岁的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的女孩。家庭背景艰苦,父亲杨时愔在2009年因见义勇为英勇牺牲,留下母亲陈礼言独自抚养五个子女。
2018年10月4日,杨晓燕在自家的果园采摘百香果后,独自前往收购点售卖。返家途中却遭到同村村民杨光毅的尾随。杨光毅竟然采取了掐脖、刺破眼珠、割喉等极端暴力手段,将杨晓燕拖至山林实施侵害并致其死亡。之后,凶手抛尸荒野,并盗走了女孩卖果所得的32元。
二、案件侦破与司法进程
案发后的两天,即2018年10月6日,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选择了投案自首。随后,警方根据他的供述找到了被害人的遗体。
关于案件的司法审判,首先是一审判决。广西钦州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7月以极其残忍的犯罪手段和社会影响恶劣为由,判处杨光毅死刑。在二审中,广西高院以“自首对案件侦破起关键作用”为由,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这一判决引发了舆论的强烈争议。
此后,最高法介入,于2020年5月调卷审查,并在同年11月指令广西高院再审。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最终在2023年4月,杨光毅经再审被改判死刑并执行。
三、案件争议焦点
关于此案的争议焦点,首先是自首情节的适用性。二审法院认为杨光毅的自首对破案至关重要,但公众和法律界对此存在质疑,认为自首不足以抵消如此极端罪行。
案件的司法公正与社会影响也是争议的焦点。由于改判死缓引发的争议,此案成为对“保护未成年人司法实践”的深入,最高法的再审改判被视为对民意与司法公正的平衡。
四、案件后续及影响
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持续申诉,坚决表示“不接受经济赔偿,只求凶手偿命”。此案推动了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与恶性犯罪量刑标准的关注,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标志性案例,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它不仅是一个悲剧性的个案,更是对全社会进行的一次深刻的司法和道德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