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安徽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即将公布,我们迎来了关于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新动态。在这重要的时间节点,安徽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参照其他省份的做法,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这一调整不仅满足了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实际需求,也体现了对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
在全省平均工资公布之前,为了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权益,安徽省设立了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暂行标准,这一标准为4100元。对于参保单位而言,可以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出选择。若选择执行新的缴费基数暂行标准,将有助于单位从年初合理安排人工成本预算,及时调整缴费计划,从而减轻后续正式标准公布后的补缴资金压力。单位也可以选择继续执行2022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待正式标准公布后再进行统一补缴。
对于参保职工而言,若其2022年月平均工资不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且不高于上限,那么可以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正常申报缴费。这一政策为参保职工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保障了他们的社保权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以及省税务局等部门将持续关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实施情况,不断优化经办流程,为参保单位及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这一系列的举措,无疑是对民生保障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关于通知的具体内容,我想强调以下几点: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认是根据法律和社会保险法规进行的,参保职工应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认。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在全省平均工资公布前,参保单位及职工可以选择以4100元作为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暂行标准,或继续执行2022年的3832元标准,这一选择由参保单位及职工自主决定。
三、在全省平均工资公布后,需要对缴费基数差额进行结算的,实行多退少补,并且可以在2023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会加收滞纳金。这一政策为参保单位及职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也可以参照上述方法进行办理。
我希望各位参保单位及职工能够深入理解这一政策,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适的选择。也希望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能够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解释,确保这一政策的顺利实施。更多详细信息,请关注社保网或查询当地官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