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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杀女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案件纪实:亲情背后的残酷真相

在2018年6月3日那个晴朗的日子,韦乐以游玩之名,将他的两个年幼的女儿——一个六岁,一个四岁,骗至一座废弃的石屋。当孩子们在石屋中休息时,他却无情地扼住她们的颈部,直至她们窒息死亡。这场悲剧的发生,源于他一手造成的家庭悲剧和个人困境。

韦乐同居的女友好赌且疏于照料孩子,使他产生了报复的心理。加之他自身借贷参与后无力偿还,担心因债务入狱而担忧女儿无人照料。这些压力可能加剧了他心理的扭曲,使他走上了这条不归路。尽管他后来供述了罪行,但部分报道仍对他的动机表示质疑,认为可能隐藏着更深层的心理问题。

司法程序严格而公正。案件在2018年12月一审宣判,以故意罪判处死刑。广西高院在复核时维持了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裁定,认定他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这起案件在2020年6月5日在柳州中院执行了死刑,彰显了司法机关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该案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引发了关于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讨论。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强调,“精神疾病并不是免死金牌”,这一司法原则在此案中得到了坚决的贯彻。类似的恶性案件,如岳父杀女婿全家案,也体现了司法机关从严惩处的立场。

这起案件作为亲属间恶性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警示着社会: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剥夺亲生孩子生命的借口。它提醒我们,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也要求司法机关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坚决维护公正和公平,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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