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关于药品管理和操作规范的问题及其制度性漏洞
一、医疗机构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
近年来,手术中使用过期药品导致的患者死亡事件屡见不鲜,这使得医疗机构面临着沉重的民事赔偿责任风险。如福建安溪铭选医院和河南濮阳县梨园乡卫生院的案例,它们因使用过期药品导致患者死亡,最终对家属进行了相应的赔偿。更为严重的是,根据《药品管理法》,过期药品属于劣药,严禁使用。医疗机构若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例如,湖南涟源市妇幼保健院因使用过期地塞米松注射液导致产妇死亡,当地卫生局和食药监局迅速介入调查,表明了从严处理违规行为的决心。
二、医疗管理漏洞的分析
多起过期药品事件暴露出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的严重漏洞。药品储存与清理机制的失效是一个突出问题。一些医疗机构未能严格执行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导致过期药品流入手术台。医护操作合规性存疑。医护人员应当履行用药前核对义务,但过期药品出现在手术环节表明这一环节存在疏漏。如某70岁患者在手术中被注射过期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这显然是操作失误。
三、法律实践与争议焦点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存在几个争议焦点。因果关系的认定是一个难题。部分医院会以“过期不等于无效”或“死亡原因复杂”为由进行抗辩。即使在湖南涟源市妇幼保健院的案例中,尽管医院称产妇死于羊水栓塞,与过期药物无直接关联,但法院仍认定医院需承担管理责任。证据的固定与责任划分也至关重要。家属的现场取证,如拍摄过期药品标签、核对使用记录等,成为关键证据。
四、改进方向与处理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方向和处理建议。完善药品全周期管理。建立定点回收、统一销毁的过期药品处理机制,从源头避免过期药品的留存。强化内部监督与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清理药柜,实施“近效期药品标识”和双人核对制度,并对医护人员进行用药安全培训。
手术中使用过期药品致死的案例是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和操作规范的严峻挑战。除了通过法律手段赔偿受害者家属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完善和严格监管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这不仅是医疗机构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对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