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办公厅近期发布了一项重要政策《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旨在全面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流程。该政策要求所有药品采购环节,包括药品采购目录的公布、采购订单的下达以及药品货款的支付等,都必须通过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来完成,以确保阳光下的透明操作。
这一改革举措旨在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监管,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意见》,福建省将实施一系列严格的措施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通过定额和公示的方法,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别来设定采购药品的品规数量限额。各级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将在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向全社会公开,这一举措将增加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福建省将制定省级药品采购目录的遴选办法,严格控制目录的品种数和品规数。省级药品目录品种数将控制在1800种以内,品规数控制在6000种左右。这一规定将有助于优化药品结构,更好地满足临床治疗需求,同时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福建省还提出了分类采购新机制,包括公开招标、价格谈判、集中挂网和定点生产等方式。例如,针对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将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金额排序,前80%的药品将纳入公开招标采购范围。对于常用的临床治疗必需药品,将根据全省实际使用量开展省级统一带量采购。对于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以及临床治疗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将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助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患者的权益。福建省的这项改革举措无疑将为全国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树立榜样,推动全国范围内的医药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