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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谈患儿母亲代购救命药被认贩毒

近日,“毒贩母亲”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因为儿子患有罕见的癫痫疾病,李静姝(化名)在医生的介绍下购买了名为氯巴占的药物。但这种药物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于是李静姝和病友们不得不选择海外代购。

由于帮助代购者代收药物,李静姝等四位母亲被牵涉进一起“、运输、贩卖毒品罪”的案件中。其中,李静姝和其他三名患儿母亲被中牟县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予起诉,而代购者“铁马冰河”则已被提起公诉。

这些患儿母亲,在医生的推荐下,为了孩子的治疗而服用氯巴占等药物。这些药物在国内市场并未允许私自买卖,但在国外却有着较好的疗效。代购者“铁马冰河”从国外购买这些药物,并通过微信群向患有癫痫疾病的家属贩卖。

中牟县检察院在查明事实后,认可这些药物对于癫痫病人有较好的疗效,但同时也认定这些母亲构成了“、运输、贩卖毒品罪”。尽管这些母亲在案件中的角色是次要的或辅助的,且出于为孩子治病的初衷,但法律仍然需要对其进行审判。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和关注。光明日报也发表评论文章指出,对于这种情况,法律需要在精准和温度之间找到平衡。一方面,我们需要对毒品零容忍;另一方面,也需要对精神药品的非毒品用途做到“法内开恩”、实事求是。

对于这些患儿母亲来说,她们的行为出于救孩子的初衷,但现实却是她们可能因此触犯法律。这种法理和情理的冲突让她们倍感纠结。尽管检方对她们作出了“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决定,但她们内心的挣扎和困惑并未因此消失。

一位被不起诉的母亲表示,她无法理解为何自己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而她的孩子仍然需要这些药物来治疗。另一位母亲则表示,她只希望有一个合法的购买渠道,解决更多患儿的后期治疗问题。

这一事件也让我们思考,是否应该为特殊情况下购买的海外药物开辟特殊的购买渠道,以解决这个问题。电影《我不是药神》所呈现的社会现象和法律困境也给我们提供了思考的机会。在法律的框架内,我们需要在保障公众健康的也关注到特殊病患的需求和困境。

“毒贩母亲”事件是一场法律和情感的纠葛。我们需要在法律的精准和温度之间找到平衡,同时也需要关注到特殊病患的需求和困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希望我们能够在这个问题上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让法律更加公正、人性化和富有温情。法律是威严而精准的,同时也应充满人文关怀。在李芳以及EIMFS病友的故事中,即便他们因代购、销售、运输精神类药物而触及法律边界,我们仍需在审视其行为时,充分考虑他们的实际需求、涉及药物的剂量、是否牟取暴利以及药物是否被滥用等因素。

李芳的遭遇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深思。与此我们更应关注EIMFS患儿的医疗问题以及氯巴占的制造与销售。在当前的严打下,孩子们的药物供应是否中断?家长们是否仍需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游走?相关部门、药厂代表及社会各界能否共同商讨,寻求合法且实际的解决方案,以彻底解决氯巴占的“”问题?国内是否有短期内在合法化与本地化生产方面的可能性?对于那些真正用于治疗需求的海外代购药物,我们能否给予进口证明并确保其流向的严格监管?

对于毒品,我们当然需要零容忍,但对于具有合法医疗用途的精神药品,我们亦需法律开恩,实事求是。值得注意的法律指引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武汉召开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及2015年出台的“武汉纪要”,为非法贩卖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提供了明确指导。

这份纪要对非法贩卖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了细致的划分。若行为人将药物贩卖给涉毒人员或者,则以贩卖毒品罪进行定罪处罚。若出于医疗目的,违反药品管理规定非法贩卖,并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则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为“出于医疗目的贩卖管制类精麻药物”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定性,避免了以涉毒罪名进行处理。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王红兵律师对此深有研究。他强调,“武汉纪要”的出台为法律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展现出了法律的精准与温度。这无疑为类似李芳的病例以及其他涉及精神药品的争议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方向。在法律的框架内,我们应寻求既严格又充满人文关怀的解决方案,以确保病患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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