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起,国家为了激发事业单位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陆续出台了支持其在职创办企业的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保证履行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一、政策适用的对象及形式
该政策主要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这些人员,政策提供了多种支持形式。
他们可以在职创办企业,依托自身的专业技术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创业项目创办企业,而无需辞职。政策允许他们到与单位业务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兼职。事业单位还可以选派人员到企业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
二、人事管理与权益保障
在人事管理方面,政策保证了在职创业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权利。这意味着他们在创业过程中,依然能够保持原有的职业发展和福利待遇。
在权益保障方面,政策要求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方式及待遇分配。单位、个人与企业三方需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及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政策还允许通过协议约定利用职务成果形成的收益分配方式,包括新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权益。
三. 监管与限制
虽然政策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业,但也有一些监管与限制。事业单位需对参与创业人员加强管理,确保他们不影响本职工作,杜绝“吃空饷”等问题。创业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导向,不得涉及广告业、娱乐业等政策限制领域。
四、配套支持措施
为了支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业,国家还采取了一些配套支持措施。例如,将他们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评聘的参考。还简化了流程,无需审批或备案,但需单位内部规范管理。
事业单位人员在在职创业的过程中需要平衡本职与创新活动的关系。通过签订规范的协议明确权责,并依托政策保障自身权益。这些政策为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了广阔的创新创业空间,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稳定的职业发展和福利待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