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规范行业,防范风险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1年11月23日发布,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文件,为股权投资行业的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该通知旨在通过明确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运作及备案管理要求,防范金融风险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设立与管理模式
股权投资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立,依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进行组织,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企业可以选择自我管理,或者委托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进行资产管理。这一规定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了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选择。
二、资本募集规范
资本募集是股权投资企业的核心环节。通知要求,资本募集必须采用私募形式,仅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禁止通过媒体公告、公开讲座、短信推介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广。募集人必须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保本或固定收益,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三、资本认缴要求
投资者必须以合法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出资可以采用承诺制分期缴付的方式,具体按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执行。这一规定为投资者提供了灵活的出资方式。
四、投资者人数限制
投资者总数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法人机构投资者,需要穿透核查最终的自然人或法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这一规定确保了投资来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投资领域限定
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向应限于非公开交易股权。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产品。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规程序。这一规定确保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要求。
六、备案管理要求
股权投资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在运作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这一规定加强了股权投资企业的监管,提高了行业的透明度。
该通知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发展方向,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