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退休年龄调整方案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我国正在调整法定退休年龄。对于男性职工,我们将逐步从原来的60周岁延迟至63周岁,总调整周期为大约十五年。这一调整节奏有条不紊,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以出生于1965年1月至4月的男性为例,他们的退休年龄为延长后的第一个月即六十周岁零一个月;而生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青年男性则统一为六十三周岁退休。这一调整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确保养老金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对于女性职工,我们同样进行了细致的调整。原应在五十岁退休的女性职工(如女工人),现在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退休,整体调整时间跨度也与男性保持一致,大约为十五年。在此过程中,每两个月延迟一个月的节奏稳定有序。而原本的五十五岁退休群体(如女),则将逐渐延迟至五十八岁退休,调整节奏同样为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这些调整旨在确保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同时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二、弹性退休制度
除了法定退休年龄的调整,我们还引入了弹性退休制度。这一制度允许职工在满足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条件下,自愿申请提前退休。提前退休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实际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来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六十岁,女性五十岁或五十五岁)。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有工作意愿和能力的人,可以与单位协商一致延迟退休,最长延迟时间同样为三年。这一制度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更好地满足了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
三、政策背景与实施原则
此次调整方案及细则的实施背景是基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政策实施遵循渐进式调整的原则,避免“一刀切”的现象,确保临近退休的群体仅延迟数月,不会大幅推迟退休时间。统一了女性职工的表述,不再区分女工人和女,统一以女职工分类推进。也强调配套政策的实施,要求各级协调推进养老托育、就业保障等配套措施的实施。以上调整方案及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至2040年前后完成。这一政策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确保养老金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满足个人和社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