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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家属索赔90万

案件概述

在2021年7月26日,大学生小刘选择了一条逃票路线进入庐山龙首崖景区,然而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他最终在那里坠亡。直到8月10日,他的遗体才被找到。据透露,小刘生前患有轻度抑郁症,且在事发前曾与母亲发生争执,还抛弃了随身行李^[3][7]^。家属对此悲痛欲绝,向景区提出了90万元的索赔。经过协商,景区通过保险公司给予了4万元的补偿。家属后续还是选择了提起诉讼^[3][7]^。

法院判决理由

关于这起,法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理由做出了判决:

1. 未形成合法合同关系:小刘未购票进入景区,意味着双方并未建立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对于逃票者并没有合同安全保障的义务^[6][7]^。

2. 景区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庐山龙首崖景区在入口和围栏处设置了警示标识,并且在危险区域安装了1.2米高的护栏。景区还定期进行巡查,完全符合安全管理标准^[3][7][8]^。

3. 死者自身过错为主因:结合小刘的逃票行为、已知的抑郁症病史以及现场无外力介入等情况,推定他的死亡主要是由其自身故意行为导致的^[4][7][8]^。

法律依据

在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1174条明确指出,当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时,经营者不承担责任^[6][8]^。《民法典》第1198条也规定,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并且损害是由受害人自身导致的,那么经营者可以免责^[6][7][8]^。

同类案件司法趋势对比

在同类案件的司法趋势对比中,过去(2010-2019年)的判决倾向常常因为景区的“管理漏洞”而使其部分赔偿。但在本案体现的《民法典》实施后,判决更加明确强调了“过错责任”,只要景区合规,即可免责^[8]^。法律适用方面,过去曾依赖《侵权责任法》的“公平原则”来分摊责任,而现在则更加严格地限定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7][8]^。社会观念上,也从过去的“死者为大”更倾向于现在的“风险自担”原则和维护规则意识^[7][8]^。

争议焦点

家属主张的是,景区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小刘的逃票行为,因此存在管理疏漏^[3][7]^。法院回应称,安全保障义务并不包含对隐蔽逃票路线的全面监控。并且,景区已经通过设立标识、防护设施等方式履行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7][8]^。

这起不仅引发了对景区管理责任的讨论,也引发了公众对于规则意识、风险自担等问题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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