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社会中,娶妻的现象并不罕见,特别是在宫廷之中。一些有权势的太监,如惊于吕言晤之女吕国姝之美慧而娶之为妻的例子不胜枚举。这种趋势在历史上有着深厚的背景。
宦官在宫廷中的行为也有记载。以李延年为例,他因犯法被施以宫刑后,仍得到皇帝的宠爱,甚至与皇帝同卧同起。关于李延年是否和宫女发生性关系的问题却引起了争议。一些人认为李延年因受宫刑已失去性能力,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可能是他扮演的角色或与其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这些争议在历史文献中留下了深刻的痕迹。
对于古代宫廷中宦者的淫行,历史早有记载。从最早的《诗经》到汉、唐之际的笔记小说,都有相关记载。一些宦者因种种原因仍具有性欲和性行为。如阉割不彻底、想方设法使复起、用其他方式代替房事或只是装装样子等。尽管许多宦官失去了性功能,但他们的性欲求心理仍然存在。
清人命正燮在《癸巳类稿》中纠正了随意曲解古籍的恶习,并历举唐、宋、明宦者娶妻纳妾之事为例,驳斥了认为阉人一定不能与宫女私通的观点。他指出,宦官在宫廷中的行为并不单一,娶妻、纳妾甚至与宫女私通都是存在的。这在后汉的栾巴、唐时的高力士和李辅国以及许多历史文献中都有所记载。
除了历史记载外,一些小说和笔记也对这一现象有所反映。如《平妖传》中的雷太监娶胡媚儿等。这些故事虽然可能是虚构的,但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一部分现实。古代宦官的行为是复杂的,既有本能的性欲求心理,也有社会和文化因素的影响。对于这一现象的理解需要综合考虑历史背景、文化因素和心理因素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