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还商贷,一年可提取几次?湘直公积金来解答!
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广大缴存客户带来好消息,对于需要偿还商业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贷款的市民,不再需要年年亲自前往中心办理手续。只需在中心柜台签约一次,公积金提取款便可定期划至个人公积金阳光卡内,真正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的便捷服务。
这一约定提取业务,是指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通过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每年提取时间为协议生效月份的次年次月),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阳光卡。
那么,具体如何操作呢?签订约定提取协议时,职工住房贷款需还款12个月以上,且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无冻结。职工还需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如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原件等。值得注意的是,此项业务仅办理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约定提取还贷业务,且签约不得代办。
每年约定提取额度有一定的限制,不得超过提取时点前12个月的职工住房贷款已还贷本息合计额。如果配偶也签订了约定提取协议,不足部分可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中心还规定了协议终止的几种情形,如提取时点划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百元、住房贷款已结清等。若职工需要终止约定提取,须向中心书面申请并经审批同意。
这项业务的推出,大大简化了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减轻了职工的负担。过去,职工每年都需要前往中心办理手续,如今只需一次签约,便可轻松实现公积金的自动提取。这不仅体现了湘直公积金中心对市民的贴心服务,也彰显了公积金管理的高效与便捷。
湘直公积金的这一改革举措,为市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让我们期待更多这样的服务创新,为市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捷与幸福。(记者 康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