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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1年告了9家用人单位被认定碰瓷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一位名为康某的劳动者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的独特之处在于,康某因其一年内对九家用人单位提起诉讼而被司法机构定性为“职业碰瓷”。以下是此案的详细解读:

一、案件概述

康某在2018年9月加入一家家具厂,仅仅三天后,就提起了诉讼,声称自己的劳动关系被违法解除,并要求近14万元的赔偿。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自2013年以来,康某在江西、福建、广东等地参与了近30起劳动争议诉讼。更令人震惊的是,仅在中山地区,他就与九家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康某的行为引起了司法机构的怀疑。他提交的《计件工资确认书》中的签名形成时间早于文件内容,显示出篡改证据的嫌疑。他在多次诉讼中虚假陈述了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和工资标准。

二、法院的认定与处理

法院仔细审理了此案,认为康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职业碰瓷”。他通过频繁、短暂地建立劳动关系,并虚构争议事实,利用诉讼程序谋取利益。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维权范畴,是对司法资源的滥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康某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对于康某提供的证据和主张,法院仅采纳了家具厂认可的工资数额。

三、案例的深远影响

这起案件被列为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明确传达了司法机构对职业碰瓷行为的否定态度。法院强调,劳动者在维权时,必须基于真实的劳动关系。通过虚构事实、篡改证据来牟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劳动市场的秩序,也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此案的判决对于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它提醒广大劳动者,应该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利用法律程序来谋取不当利益。这也提醒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劳动关系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为管理不当而引发劳动争议。

这起案件是法律公正和社会正义的生动体现。它展示了法院如何运用法律工具,打击职业碰瓷行为,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和司法的权威。这一案例也提醒我们,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和贡献,只有每个人都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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