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君报道)在广袤的青海省,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青海省卫生厅近日发布了一项重要政策——《青海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该政策旨在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
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青海省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管理进入了新阶段。任何在青海省内依法取得医师(含助理医师)、护士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护士,以及被聘用的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将被纳入这一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将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包括群众投诉、来信来访、监督电话、病人问卷调查以及现场检查等。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一旦医务人员的记分达到相应分值,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暂停执业、注销注册、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甚至不再恢复执业资格。
具体规定中,如果医务人员在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的情况下就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将被记0.5分或1分。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等情形,也将被记分。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对护士的执业行为也作出了具体的计分规定。当医务人员的积分在一个周期内达到0.5分或1分时,注册部门将暂停其执业活动一段时间,并强制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但在考核周期内不得参与评优和晋升。若连续两个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超过1分,卫生行政部门将注销其执业资格,收回其执业证书,且不得再恢复执业。
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将为青海省的医疗行业注入一股清风,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这也要求广大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