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权益保护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面对这样的侵权行为,劳动者完全有权利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途径如下:
一、法律明文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怀孕的女职工同样享有这一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
二、维权途径
1. 恢复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支持劳动者的这一诉求。
2. 主张经济赔偿:如果劳动者选择不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且工作满半年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
三、证据收集建议
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 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
2. 孕检证明、医院诊断书等证明怀孕时间的证据。
3. 公司的辞退通知等书面材料,以证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四、司法实践案例参考
以南京陈女士案为例,当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法院会判决恢复劳动关系。类似案例中,法院均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将怀孕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这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参考。
面对侵权,女职工不必惊慌。建议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要时可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一位劳动者都应了解自己的权益,敢于维权,善于维权,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