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业主大会的权益并规范其行使方式,特制定此议事规则。
二、总则与法律依据
1. 制定依据:本议事规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代表全体业主的业主大会行使共有权和管理权。
2. 组织架构: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责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并接受相关监督,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合法合规,且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三、议事规则主要内容
1. 核心事项表决:包括制定或修改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聘物业、筹集维修资金及改建重建建筑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其中,涉及筹集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的决策需获得“双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其他事项则须获得“双过半”的同意。
2. 会议类型与召开条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同时在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等特定情况下,应召开临时会议。
四、会议形式与表决机制
1. 为了方便业主参与和表达意见,会议可以采用多样化的形式,如电子投票(通过业主微信群、小程序等)、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明确电子送达的有效性,确保业主的参与权。
2. 公共决策中,根据决策事项的重要性及影响范围,划分不同的决策权限。公共收益的支出根据金额大小分为不同等级,限额内的决策由业委会决定并报备社区,超出限额的决策则需经业主大会表决,并接受社区的指导。业主代表会议在特定授权范围内可代替业主大会行使部分权利。
五、监管与指导
1. 行政监督: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及乡镇对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设立、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其合规运作。
2. 备案与公开:业主大会成立后需向街道办备案,同时公开会议资料、共有资金及财产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修订与执行
各地房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在修订过程中,要求结合小区的实际状况进行调整,并接受社区党组织和基层的指导,以确保议事规则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如此构建的议事规则,既遵循了法律法规,又充分考虑到业主的参与和权益保障,为小区的和谐共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