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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庭审对抗激烈 (2)

劳荣枝案二审庭审核心争议焦点解读

在劳荣枝案的二审中,庭审的紧张气氛与双方激烈的观点交锋,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以下是此案庭审的几个核心争议焦点的解读。

一、程序性争议与管辖权异议

劳荣枝及其辩护团队对于案件的管辖权与合议庭的组成提出了多次异议,强调程序的公正性。他们指出,一审法院与合肥中院在案件事实认定上存在分歧,例如殷某某的死亡时间、冰柜购买等细节表述不一。但这些异议最终被法庭驳回,凸显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

二、关键证据的质证与对峙

检辩双方围绕关键证据进行了多轮激烈的质证。如“殷某某的字条是否由劳荣枝笔迹形成”、“冰柜购买的责任归属”等问题成为了焦点。劳荣枝对于常州绑架案中的部分事实予以承认,但否认主观恶意,声称自己是在法子英的胁迫下行动。检方则指出其供述与历史和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三、罪名认定与量刑分歧

检方坚持认为劳荣枝具有独立的犯罪意识,参与多起案件的预谋和实施,应维持死刑判决。而辩方则主张劳荣枝是被胁迫的“从犯”,部分证据因时间久远存在瑕疵,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这一分歧体现了法律对于罪行认定的严谨性和复杂性。

四、劳荣枝的自我辩护与态度

劳荣枝在庭审中全盘否认故意指控,自称“被胁迫的傻白甜”,并多次以“你可以去问法子英”回应检方。她在最后陈述中道歉,但坚称“罪不至死”,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这种态度反映了她在法律框架内为自己辩护的决心。

五、辩护策略与法律适用争议

辩护团队以质疑证据链完整性为核心,针对20多年前的证据的时效性与合法性进行了重点攻击。双方还就79刑法与97刑法的适用问题展开辩论。这一争议体现了法律适用中的复杂性和严谨性。

庭审焦点总结

该案对抗性主要体现在事实认定、证据效力、法律适用三个层面。双方对劳荣枝的犯罪地位(主犯/从犯)、主观故意(主动参与/被胁迫)等核心问题存在严重分歧。检方依靠历史供述与客观物证构建逻辑,而辩方则通过质疑程序性与证据漏洞来减轻刑罚。庭审中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争议点,都是对法律的深入解读与,也是展现法律公正的重要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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