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3年12月29日对引起广泛关注的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案做出了裁决。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法院认定阿里巴巴通过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二选一”行为构成了垄断,并判决其向京东赔偿10亿元人民币。这一案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市场背景和深远的影响。
案件回溯到2013年,那时的阿里巴巴开始通过一系列手段,包括签订合作协议、提供政策激励、限制流量等,要求服饰、家居等行业的商家不得在京东进行促销活动或开设店铺。这种行为显然是一种排除竞争的手段,为阿里巴巴自身在商业竞争中创造了优势。
京东首次对阿里巴巴提出诉讼是在2017年11月,当时的索赔金额高达10亿元。此后,经过几年的法律纷争,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裁定北京高院具有管辖权,终结了这场关于管辖权的争议。直到2023年12月,法院终于做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京东的主张,但赔偿金额并未接受京东后期调整的60亿元索赔,而是维持了最初的10亿元。
这一案件的判决对于市场来说,意味着更多的司法示范意义。这是《反垄断法》实施后,首例因“二选一”行为被判定高额赔偿的互联网平台案例。这标志着反垄断执法从单纯的行政处罚开始转向民事赔偿,对于打击垄断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强。
阿里巴巴在此之前已经因“二选一”行为在2021年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罚款182.28亿元。这次的民事判决无疑是对其行为的再次否定,也进一步强化了对于平台经济中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
行业专家和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这一判决可能会推动电商平台改变过去那种排他性的合作方式,转而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形成良性竞争的环境。预计电商平台将会更加注重用户体验,提高服务质量,以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面对这一判决,阿里巴巴方面表示将提起上诉。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垄断行为时证据充分,二审推翻的可能性不大。无论如何,这一案件都将成为我国反垄断历史上的重要案例,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