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奇闻趣事 >

痘博士侵权杨洋肖像一审判赔85万

杨洋针对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及姓名权侵权一案,于近期得到了法院的明确判决。这一事件在公众视野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对于那些重视个人形象权益的公众人物来说,更具有深远的示范意义。

一、侵权行为的认定

痘博士公司未经杨洋本人授权,擅自在其线下门店及各大网络平台上,如微信公众号、微博、小红书和美团等,使用杨洋的肖像和姓名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他们利用杨洋的市场影响力,试图让公众误认为他是该品牌的代言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这种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严重侵犯了杨洋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二、判决内容的详述

1. 经济赔偿:痘博士公司的行为给杨洋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法院因此判决该公司向杨洋支付8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2. 公开致歉:除了经济赔偿,法院还要求痘博士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主推文以及微博置顶位置,连续10日发布针对杨洋的致歉声明,公开承认并道歉其侵权行为。

3. 强制执行:因痘博士公司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已将其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85万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个人形象权益的坚决保护,也警示其他企业不得随意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三、案件背景

痘博士公司自2016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医美领域。该公司此前也曾涉及多起明星侵权纠纷,包括李冰冰、宋茜等。杨洋此次维权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更是对公众人物形象权益的法律保障。此案的成功判决,无疑为其他公众人物维护自身形象权益树立了典范。

这一判决结果既是对杨洋个人形象权益的维护,也是对整个社会尊重个人形象权益的提醒。我们期待未来有更多的公众人物能够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企业能够尊重每一位公民的个人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社会环境。

下一篇:没有了

自闭症的症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