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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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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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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消息,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旨在更好地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保障。这一《通知》被命名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通知中,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级医保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加入门诊统筹服务。这些药店将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确保参保人员在需要药品时能够及时得到供应。为了更好地进行医保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定点零售药店的结算申请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结算,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关于门诊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通知中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相关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药店购买药品时,也可以享受到医保的优惠政策。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统筹政策,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将与本统筹地区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保持一致。药店提供的配送服务费用将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强调了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的重要性。为了加速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落地应用,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将电子处方顺利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这样一来,患者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药品,同时也方便了医保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是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实体药店。

这一通知的发布,无疑将为参保人员和定点零售药店带来诸多便利和机遇。我们期待着这一改革能够进一步推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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