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动机与核心诉求
小孙和小肖两位清华法学院的学生,因ofo押金退还问题走上了维权的道路。他们发现,ofo的用户协议中存在一项颇具争议性的条款:当用户与ofo产生纠纷时,需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需预先缴纳高达6100元的仲裁费用。他们认为这一条款显著提高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对于小额押金追索的权利。
他们的诉讼目标并未直接追求押金的退还,而是转向法院,请求确认这一仲裁条款的无效性,以期为后续的消费者维权扫除障碍。小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我们能够成功让这一仲裁条款失效,后续的消费者退押金将会更加便捷。”
二、案件焦点与法律争议
对于这一案件,ofo方坚持认为仲裁条款符合《仲裁法》的规定,不存在无效的情形,用户在注册时已经自愿同意了协议的内容。法院在判决时依据了仲裁条款具备明确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且未违反强制性法规,同时用户是自愿注册的事实,因此驳回了两人的申请。针对小肖提出的仲裁费用分担问题,法院指出这并非司法审查的范围。
三、案件进展与后续态度
小孙的案件在2020年8月一审败诉后,已提起上诉。但截至2025年,二审的结果尚未公布。小孙表示,如果二审维持原判,他会考虑进行再审。小肖的案件在2020年12月二审同样败诉,法院维持了原裁定。尽管两人先后败诉,但他们仍希望通过个案的推动,引起社会对格式条款监管的完善。
四、社会反响与连锁效应
这个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特别是关于“天价仲裁费”的讨论。特别是ofo退押金需先交6千仲裁费的状况,更是引发了公众的热议,许多舆论批评企业利用这一条款来阻碍消费者的维权。
这个案件也揭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程序性门槛问题。部分学者建议立法限制小额纠纷强制仲裁条款的适用。受此案影响,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始加强对格式合同的审查力度,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尽管有了这些进展,ofo的退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5月,ofo关联公司仍有超过6亿元的未履行债务,创始人戴威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对于广大用户来说,押金的退还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