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1. 报销比例
儿童孤独症被纳入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报销比例与住院待遇一致:
职工医保:医院6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
居民医保:医院6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
部分地区如莲都区对孤独症门诊报销比例可达75%。
2. 年度限额
居民医保单个Ⅱ类病种年度限额5000元,患多种Ⅱ类病种时累计最高1.5万元;职工医保单个病种6000元,累计最高1.8万元。
特殊病种如儿童孤独症、重性精神病等限额单独计算,可达8000元。
二、住院报销政策
1. 起付线与比例
居民医保: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90%)、二级元(80%)、600元(60%)。
职工医保: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95%)、二级500元(90%)、800元(85%)。
2. 特殊群体优惠
70岁以上老人及6岁以下儿童从第四次住院起免起付线。
三、补充保障政策
1. 大病保险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7121元(特困/低保人员减半)可进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最高比例达70%。
职工医保超50万元部分按90%报销。
2. “江西卫惠保”
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每年保费120元,残疾人报销比例额外提升5%,连续参保可提高报销比例(最高12%)。
四、其他支持政策
1. 康复救助
孤独症儿童可额外申请每年不低于1.5万元的康复训练救助。
2. 跨省就医
需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参保地比例报销。
建议家长及时办理门诊慢特病认定,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以优化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