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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化工厂爆炸48人被问责

辽宁盘锦浩业化工重大事故追责与反思

日期:2023年1月15日

地点:辽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

事件:烷基化装置带压密封作业中的爆炸着火事故

后果:13死35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799万元

定性: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寒风凛冽的冬日,辽宁盘锦的浩业化工遭遇了一场噩梦。在那次烷基化装置的带压密封作业中,意外发生了爆炸与火灾,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痛。至今回首,仍然让人心悸。针对此次事故,相关部门与涉事单位进行了的追责与反思。

一、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

在公职人员层面,盘锦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及多个部门的公职人员被问责。他们受到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以及警告、记过、撤职、降级等党纪政务处分。更为严重的是,浩业化工的董事长、施工队长、监理公司负责人等因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有人已经被判刑。这不仅是对他们个人的惩罚,更是对整个管理体系的警示。

二、涉事单位的行政处罚

对于涉事单位,浩业化工、江达扬升、中化十四建等被巨额罚款,同时融达监理公司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被依法吊销。此次事故暴露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的系统性缺失,如违规使用非防爆设备、擅自更换管道材料以及作业审批的不规范等。

三、事故原因深入

事故的直接原因经过详细调查后明确:泄漏的管道在带压密封作业时断裂,喷出的介质形成爆炸性的蒸气云团。而引发爆炸的火花竟来自于非防爆的对讲机或高温的吊车排气管。这一结果令人震惊,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整改方向:

调查报告强调,必须要强化高危作业的监管,规范特种设备管理,严格材料的使用标准。而对于此次事故的反思,不应只停留在罚款和判刑的层面,更应深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安全文化的建设以及员工的安全培训等方面。

如今,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事故调查报告中的所有建议已全部落实。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每一个生命都值得我们珍惜与尊重。对于企业和相关部门来说,真正的改变和进步应从心底开始,从日常管理的点滴做起,确保每一个工作者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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