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心理师 >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

  • 心理师
  • 2025-05-11
  • www.zibizhengw.cn
  • 自闭症康复

本报北京讯(记者孙秀艳报道)——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这一通知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通知》明确指出,对于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将针对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为期三个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政策。这一缓缴期间,将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也被纳入这一政策的适用范围。

这一政策的实施,采用了全面推行的“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任何缓缴申请,即可直接享受这项缓缴单位缴费的政策。为了更加高效、透明地执行这一政策,当地将主导,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共同确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范围,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操作流程。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也将得到加强,以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的事务性负担。

在缓缴期间,参保人仍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这一政策旨在确保中小微企业参保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能够正常报销医疗费用。《通知》也要求,中小微企业在缓缴期限内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以确保职工能够连续参保,个人权益得到连续记录。

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当前面临经济压力的中小微企业带来了福音。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也保障了职工的权益,体现了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与关怀。《》也将持续关注这一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希望这一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为更多的企业和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下一篇:没有了

自闭症的症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