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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以女儿身份签字拒救雇主致死 医院被判无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权威性遭挑战:冒充家属签字决策引发关注

随着肖志军拒签字致女友死亡而医院被判无责的案例引起社会热议后,大兴区也出现了类似的案例。这次事件的焦点在于,是否任何人只要自称是病人家属,就能通过签字或不签字决定病人的生死?而医院在此过程中是否需要核实家属的身份?这成为对现行法规的一个严峻挑战。

前不久的一个早晨,大兴区一位年迈的楼老因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红星医院。陪同在侧的并非其家人,而是保姆周某。在救护车上,周某以深情的呼唤试图唤醒昏迷的楼老,并自称是楼老的女儿。尽管医院对周某的身份有所质疑,但在无法证实的情况下,只能依靠她的陈述进行医疗决策。

入院后,楼老的病情迅速恶化,需要进行紧急治疗。周某拒绝了所有的医疗方案,甚至在病重通知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结果,仅仅过了大约十四个小时,楼老便离世了。这一切使得医院陷入了舆论的风暴中心。家属们认为,医院未能核实周某的身份,且在面对其拒绝医疗行为时并未采取进一步行动,因此负有重大责任。他们要求医院支付高额赔偿金,并计划起诉保姆周某。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作为法规的权威性在这个问题上受到挑战。医院作为一个医疗机构,其职责是提供医疗服务,而非核实身份。在我国现行法律下,没有规定患者就诊时必须携带身份证,陪同人员也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规定。那么,在面对无法确认身份的家属时,医院该如何抉择?是否应该允许任何人通过简单的自称就影响医疗决策?这是对整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一个严峻考验。

在大兴法院的审理下,法院认为周某在无人反对的情况下自称病人女儿,且医院已经尽到了核实其的相应义务。在告知楼某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周某的决策代表了家属的意见。尽管结果令人遗憾,但法院认定红星医院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这一判决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和深思。我们需要在尊重法规的思考如何在现实情况下更好地保护患者的权益。

这不仅仅是对一个医院的挑战,更是对整个医疗体系的挑战。我们需要在遵循法规的寻求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的解决方案。毕竟,医疗机构的使命是拯救生命,而不是陷入身份的泥潭。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能够找到更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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