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的鉴定基准主要依据国际通用的诊断标准(如DSM-5和ICD-11),结合核心症状的观察与评估工具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核心诊断标准
1. 社交互动与沟通障碍
社交情感缺陷:缺乏眼神交流、面部表情呆板、难以理解他人情绪或意图。
语言与非语言沟通异常:语言发育迟缓(如2-3岁仍无语言)、重复刻板语句、缺乏手势或表情辅助交流。
人际关系困难:难以建立同伴关系,对社交活动缺乏兴趣或主动性。
2. 受限、重复的行为模式
刻板行为:如摇晃身体、排列物品、坚持固定生活流程。
兴趣狭窄:对特定事物过度专注,抗拒环境变化。
感知觉异常:对声音、光线等刺激过度敏感或迟钝。
3. 早期起病
症状通常在36个月以内出现,部分患儿可能出现发育倒退现象。
二、辅助评估工具
标准化量表:如ADOS-2(自闭症诊断观察量表)、ADI-R(自闭症诊断访谈量表)、CPEP-3(儿童心理教育量表)等,用于量化症状严重程度。
发育史与行为观察:需结合家长访谈和专业人员对儿童行为的结构化观察。
三、鉴别诊断
需排除其他发育障碍(如智力障碍、语言发育迟缓)或精神疾病(如儿童精神分裂症)。
四、程度分级(DSM-5标准)
1. 一级(需支持):社交沟通轻度困难,刻板行为较少。
2. 二级(需大量支持):语言能力明显滞后,重复行为频繁。
3. (需非常大量支持):语言功能严重受损,行为问题显著影响生活。
注意事项
自闭症诊断需由专业医疗团队完成,避免自我评估。早期干预可显著改善预后,建议疑似症状尽早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