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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号传销大案

广西一号传销大案是近年来广西地区涉及层级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的传销案件之一。该案被统称为“1·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以“纯资本运作”为名,实则通过缴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发展下线,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传销网络。

案件概述

该传销组织以“五级三晋制”管理模式运作,层级多达40级,成员遍布全国多个省份。据部分报道,该体系内成员超过7300人,但具体人数尚存争议。涉案金额更是惊人,部分报道显示资金规模达23亿元,也有报道称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这起传销大案的核心成员包括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人。

案件特点

该传销组织有着复杂的组织结构,其关系示意图长达10余米。成员主要集中在30-40岁的年龄段,最高学历者甚至拥有研究生学历。部分骨干成员如常景,在脱离原组织后还独立发展出庞大的分支体系。该组织的运作模式是以虚构的“扶持项目”为幌子,通过不断“拉人头”收取申购款,上级成员则按照发展的人数和份额来瓜分资金。为了强化参与者的信任,传销组织还通过洗脑培训、伪造政策文件等手段进行宣传。

审理与社会影响

司法审判方面,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于2014年4月27日对该案进行了长达11天的审理,动用了200余名法警及公安人员,并有近百名律师参与辩护。法院最终认定该组织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并根据犯罪情节及危害程度对被告人进行量刑。这起案件也警示社会,部分参与者因受高额回报的诱惑而陷入传销泥潭,导致家庭破裂、财产损失。官方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加强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和公众宣传教育。

这起广西一号传销大案不仅揭示了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也提醒人们要警惕高学历、跨区域化发展的传销趋势。对于这起案件,不同的报道在涉案人数和金额方面存在差异,这可能与案件跨区域侦办、统计口径不同有关。这起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时刻保持警惕,远离非法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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