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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具体流程怎么走(夫妻双方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在真实的婚姻实践中,当夫妻双方真心决定要结束婚姻并共同处理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以及债权债务等问题时,可以直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下面是具体的流程:

双方必须真心愿意离婚,并经过友好协商,就所有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于离婚协议书涉及诸多重要事务,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债务处理等,从防范风险和保障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来起草这份协议。

一旦双方达成共识,准备好相关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带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这里要提及的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如果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经过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就需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离婚证,正式宣告这段婚姻的结束。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未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都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婚姻继续存续。

对于坚持要离婚的其中一方,如果另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这一途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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