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申请在华延期的指南
一、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
持普通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特定事由需在华继续停留且无需变更签证类型,满足签证在有效期内且无严重违法记录的经济能力证明要求者,可申请在华延期。
二、申请时限
申请者需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交申请,逾期将无法办理。特殊情况下,如未满16周岁、60岁以上或疾病等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他人代办。
三、受理机构
申请者可向地级市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含直辖市所辖区县)递交申请,部分经批准的县级机构亦可受理。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需包括通用材料及分类材料。通用材料包括有效护照及复印件、《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符合标准的证件照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文件。分类材料则根据签证类型而定,如旅游签证需提交旅行计划、酒店或机票订单等。
五、延期期限
延期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部分签证类型如C字签证单次延期不超过30日。
六、注意事项
存在《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不予签发情形,如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者,不得申请延期。申请者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虚假材料将导致申请被拒并承担法律责任。费用标准根据柬埔寨《跨部门通告草案》及中国地方规定执行。申请者需根据实际签证类型和当地政策准备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属地出入境管理机构,以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外国人申请在华延期需满足一定条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建议提前咨询属地出入境管理机构,以确保申请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