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的职场生涯中,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存在几种法定强制订立及协商订立的情形。
一、法定强制订立情形: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其中,“连续工作”的认定包括在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工作时间,因企业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转移到新单位的,原工作时间也会累计计算。
对于国有企业改制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单位,若劳动者同时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也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没有出现劳动者过失或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续订时也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有一种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协商订立方式:
除了法定强制订立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协商过程中,工作内容、报酬、劳动条件等条款都需要明确。
三、签订注意事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可解除,它也可以通过法定条件(如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或协商一致来解除。合同内容是可以协商变更的,但必须遵循合法、平等原则。对于试用期的约定,也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期限的限制。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签订符合条件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四、争议处理要点:
当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争议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为了平衡劳资双方的权益,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和职业发展。而劳动者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合适的时候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要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公正地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