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及相关法律规定,幼儿园原则上不得拒绝自闭症儿童入学,但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1. 法律保障
普惠性幼儿园必须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自闭症儿童,并提供必要帮助
法律明确禁止因残疾拒收儿童,违者可能构成歧视
争议解决机制:县级教育部门需会同卫健部门评估儿童适应能力后妥善处理
2. 实施标准
接收前提是儿童"能适应集体生活",具体标准由专业评估确定
中重度自闭症儿童可转入特教学校或康复机构附设幼儿园
幼儿园需配备康复设施或与专业机构合作
3. 现实挑战
部分幼儿园因师资/设施不足仍存在隐性拒收现象
约43%普通教师反映缺乏特殊教育专业技能
家长需提前沟通孩子情况,配合制定个性化方案
4. 维权途径
若遇拒收,可依次通过:
1. 与园方协商
2. 申请教育部门介入评估
3. 法律诉讼
建议家长提前半年联系目标幼儿园,准备好儿童诊断报告和干预记录,必要时申请教育部门组织的入园能力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