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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能否拒绝自闭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及相关法律规定,幼儿园原则上不得拒绝自闭症儿童入学,但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1. 法律保障

  • 普惠性幼儿园必须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自闭症儿童,并提供必要帮助
  • 法律明确禁止因残疾拒收儿童,违者可能构成歧视
  • 争议解决机制:县级教育部门需会同卫健部门评估儿童适应能力后妥善处理
  • 2. 实施标准

  • 接收前提是儿童"能适应集体生活",具体标准由专业评估确定
  • 中重度自闭症儿童可转入特教学校或康复机构附设幼儿园
  • 幼儿园需配备康复设施或与专业机构合作
  • 3. 现实挑战

  • 部分幼儿园因师资/设施不足仍存在隐性拒收现象
  • 约43%普通教师反映缺乏特殊教育专业技能
  • 家长需提前沟通孩子情况,配合制定个性化方案
  • 4. 维权途径

  • 若遇拒收,可依次通过:
  • 1. 与园方协商

    2. 申请教育部门介入评估

    3. 法律诉讼

    建议家长提前半年联系目标幼儿园,准备好儿童诊断报告和干预记录,必要时申请教育部门组织的入园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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