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闭症(孤独症谱系障碍)的诊断标准主要依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和临床实践指南,结合行为观察、发育史评估及专业量表工具。以下是核心诊断要点和现行规范:
一、核心诊断标准
1. 社交沟通障碍
缺乏适龄的社交互动能力,如眼神接触少、难以建立伙伴关系、对他人情绪反应淡漠。
非语言沟通异常,如手势、表情使用缺陷,或语言发育延迟(如2岁仍无功能性语言)。
2. 刻板行为与兴趣狭窄
重复刻板动作(如转圈、排列物品)或坚持固定仪式性行为。
对特定感官刺激异常敏感或迟钝(如对声音、触觉过度反应)。
3. 症状出现时间与影响
需在童年早期(通常3岁前)显现,且持续影响社会功能。
二、专业诊断流程
1. 筛查阶段
初筛: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在1岁内开始定期筛查(如3、6、8、12月龄)。
复筛:县级机构通过ABC量表、STAT等工具进一步评估。
2. 综合诊断
由儿童精神科或发育行为科医生结合ADOS量表、发育史及排除其他疾病(如智力障碍、多动症)后确诊。
三、政策支持与规范
国家卫健委《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明确要求建立“初筛-复筛-诊断-干预”服务网络,强调早期筛查(6岁前)和科学干预的重要性。
若家长发现孩子存在社交障碍、语言倒退或刻板行为等迹象,建议及时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评估,避免依赖非专业信息自我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