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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渡到缅甸当雇佣军被判拘役

在安徽省亳州市,一名出生于90年代的男子冯某某因偷渡至缅甸并充当雇佣军,被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以罚金2000元。这一案件背后有着复杂而深刻的情节。

让我们回顾一下案件的主要事实。冯某某在2015年首次冒险偷渡至缅甸,成为了一名雇佣军。此后,他多次往返中缅边境,不仅自己偷渡,还协助他人非法越境。到了2019年,他以“高薪”为诱饵,拉拢他人一同偷渡至缅甸,并在当地联系“蛇头”帮助这些非法入境者。冯某某的行为并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在2020年再次偷渡回国后,他选择了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这一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该法律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冯某某多次组织、参与偷渡,且涉及雇佣军活动,虽然未直接涉及恐怖活动,但他的行为仍然被认为是“情节严重”,符合该罪名量刑标准。

在量刑方面,法院考虑了冯某某的自首情节以及他认罪认罚的态度,依法对他从轻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冯某某此前曾因偷渡被行政拘留10日,但这并不影响本次判决主要依据其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判决。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治原则。

这一案例也向公众发出了警示:偷渡参与境外非法活动(包括雇佣军行为)将面临刑事追责。法律制裁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存在从轻情节。我们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远离任何非法活动。我们也应该提高警惕,防范各种形式的非法偷渡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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